最後更新日期:2024.08.20
【第63期】研習班活動簡章
【研習期間】113/9/10 - 12/26
課程洽詢:(03)5510201 分機 181、522 簡章下載
*報名前請詳閱簡章相關規定,報名課程後,視同已同意本簡章內容*
一、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113年8月7日(三)上午10:00起至8月18日(日)止,並請依據繳費單上所顯示繳費期限完成繳費。
(二) 一律網路報名,首次報名請先註冊學員帳號後方可報名。無電腦或網路可使用之民眾可於上班時間(09:00~12:00;13:00~17:00)至本局研習班服務台代為協助網路報名,週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三) 以上報名一律以網路報名成功,並完成繳款程序為準,逾期未繳款者即取消該課程上課資格,,且不再以電話、e-mail通知繳費,由登錄候補之學員依序遞補;若請人代理報名繳款者,日後如有各種爭執,概由其自行負責。
(四) 開課情形將於開課前公佈於本局藝文活動資訊網 (https://event.hchcc.gov.tw),本局不另行通知。
二、 繳款方式:
(一) 自動存提款機、網路銀行、網路ATM及行動銀行轉帳:報名成功後,電腦會自動產生一個16位數的ATM轉帳帳號,請記錄或列印下來, 並據以用ATM轉帳繳費。繳費流程:持金融卡到任一金融機構ATM→插入金融卡並輸入個人密碼→請選按『其他服務鍵』→請選按『轉帳功能鍵』→若使用台灣銀行ATM則選『本行其他轉入帳號』;若為其他金融機構ATM請選擇『跨行轉帳』,並在輸入銀行代號時,按『004』(台灣銀行代號)→當顯示【請輸入帳號】時,請輸入報名成功時產生的 16位數帳號,輸入後,再確認所輸入的帳號→當顯示【請輸入轉帳金額】時,鍵入應繳付的金額(研習費用)→確認所有資料均正確時,請按『確認』鍵,即完成轉帳繳款的手續。
《注意事項》
- 每個人所持的轉帳帳號皆不同,每個人的繳費紀錄均由帳號判斷,請勿使用他人的帳號轉帳。
- 每個帳號僅限繳費一次,超過繳費期限將無法轉帳。
- 若持台灣銀行金融卡並在台銀ATM上做轉帳,免收跨行轉帳手續費,其他情形將收取手續費。
(二) 便利超商繳款:請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繳款單,並持繳款單於期限內至7-11、萊爾富、OK、全家繳款,需自付手續費8元。
《注意事項》銀行及便利超商入帳日期約為繳款後3~5個工作天,可自行上網查詢繳費狀態,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以備查驗。
(三) 郵局劃撥繳款:需自付手續費15元。
(四) 台灣銀行臨櫃收款:至台灣銀行竹北分行臨櫃收款免收手續費,至台灣銀行其他分行臨櫃收款需付手續費10元。
三、 退費:
報名繳費後,如無法上課欲辦理退費者,須先提出申請 (電話、臨櫃或網站申請)。
(一) 退費規定:
- 未開課的班:退還全額研習費用(轉帳發生之手續費無法退還)。
- 開課的班級:
- 各班實際開課日前提出申請者,各扣行政費用200元。
- 各班開課後2週內提出申請者,得退還70%研習費用。
- 各班開課後4週內提出申請者,得退還50%研習費用。
- 各班開課4週後,不予退費,亦不得保留至下期課程。
- 【推廣課程】自開課當日起即不予退費,亦不得保留至下期課程。
(二) 退費方式:
- 現金:等候本局電話通知領款後,攜帶學員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件及繳費收據至研習班服務台填寫退費申請表並領款。
- 匯款:登入藝文活動資訊網學員專區/退費作業/申請退費,填寫資料並上傳學員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面清晰影像檔提供審核。匯款手續費由研習班支付。
四、候補學員:
有名額空出時,依序以電話通知遞補並繳款。
五、注意事項:
(一) 首次報名請先註冊帳號後方可報名,學員資料請詳實填寫,以保障您的報名權利。個人資料若有異動者請自行至學員專區修改。
(二) 各課程個別應注意事項,請詳閱該課程內容,謹慎選報班別,報名課程後,視同已同意簡章內容。
(三) 報名即表示同意文化局就課程期間所拍照或攝影之影像進行合理範圍內使用(例如官網宣傳或活動成果等)。
(四) 報名日期截止後,如有欲報名者,以當期研習班別已達最低招生人數且尚未額滿者為限,報名及繳款日期至開課前一日止,並請自行上網查詢您的繳費證明。
(五) 開課當日請攜帶繳款證明(轉帳單據或繳費收據)予本局工作人員查驗。
(六) 各班開課日期、上課時間,以本局藝文活動資訊網研習課程資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故停課,將以電話/簡訊連絡(請詳實填寫電話),並於本局藝文活動資訊網最新消息公告之。
(七) 若逢本局重大活動時,得酌情更改上課時間及地點。國定假日、重大選舉日、不可抗拒之天災或法定傳染疾病(如颱風、新冠肺炎等),依據本縣或本局公告放假,不另行通知,課程將順延或遠距教學或停辦。
(八) 報名人數未達最低招生人數之班別,恕不開課;未開課之班級,依退費規定辦理退費(轉帳發生之手續費無法退還)。
(九) 公教人員如需研習時數,請於當期課程期間在研習時數登記表上登記。課程尚未結束,不核給研習時數,且研習證明僅提供一年內課程之申請。
(十) 學員應維護上課周遭環境的整潔及課堂秩序;經老師、志工或工作人員發現有破壞公物,或使環境髒亂者,或有嚴重干擾上課秩序者,本局都將停止報名權利一期。
(十一) 課程恕不接受旁聽、試聽,非親子課程請家長於教室外等候;為確保學童安全,請兒童班家長確實送達學童至上課地點,下課後準時接送。
(十二) 本期停課日期:9/17(二)中秋節、10/10(四)國慶日。
(十三) 本局研習課程並無提供停車位,請學員多利用周邊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
(十四) 本簡章倘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訂公告於藝文活動資訊網最新消息。